湖州师范学院教材选用 征订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11-07 | 发布人:袁方迪 | 点击量:5251

为加强教材选用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本科教学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用原则

1.适用原则。以各专业教学计划、培养目标、教学大纲为依据,根据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先进性及适用性,针对学生知识的汲取和能力、素质的培养需要,选用适合本校实际的正式出版的教材。对于信息科学、生命科学等发展迅速,国际通用性、可比性强的学科和专业可以根据教学实际,适当选用先进的国外原版教材。

2.选优原则。鼓励优先选用国家规划教材、获省级及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和国家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凡已有本课程适用的上述教材时,原则上不得降格使用其他教材。

3.更新原则。结合学科发展、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情况,选用的教材要及时更新。应尽量选用近三年内出版的、列入国家教材征订目录的教材,理工类、财经政法类专业使用近三年出版新教材的比例应达到50%左右。优秀教材和新教材的选用率要达到90%。

4.减负原则。根据教学的实际需要,坚持每门课程选用一种教材,以切实减轻学生负担。原则上由学生自愿选择教师推荐的辅助教材或辅导资料。如确因教学改革需要而增发辅助教材的,须由教学基础单位 (以教研室为教材征订基础单位,无教研室的以课程组或系为基础单位)提出申请,经下属学院审核后方可订购。

5.集体选用原则。教材选用由教材“征订负责人”在征求任课教师的意见后提出建议,由下属学院审核决定、批准。教材“征订负责人”由教研室(课程组、系)负责人担任。

二、选用要求

1.教材选用应保持相对稳定,若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没有大的变化(1/3以上),一般不得任意更换教材;若要更换新版本教材,须提供新版教材样书或编写大纲,供审批时参考。采用同一教学大纲的课程,应选用同一版本的教材。一门课程原则上只选用一种教材(含配套实验教材)。

2.为避免教材过时、积压、浪费,每种教材原则上每次征订一届学生用书量,对于出版量小的专业类教材,每次征订量一般不超过两届学生用书量。

3.教材选用应是对已出版的教材进行选用,对于尚未出版的教材不能选用。如有特殊情况,填写《自编教材(讲义)选用申请表》,经下属学院审查通过,上报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备案后,方可使用。

4.教材一经选订、购入,必须按计划使用,不得因更换任课教师等原因而拒用。

三、选用程序与责任

学校教材征订通知由教务处、图书馆负责印发,一般在每学期第12—15教学周进行教材的选用和征订工作。

1.下属学院根据教材征订通知,按教学计划统计出所需预订教材的课程名称交教研室(课程组、系)负责人。

2.教研室(课程组、系)根据选用原则,对任课教师提出的拟选用教材进行比较、分析,提出拟用教材,填写《教材请订单》(一式三份),并根据学生人数提出本次预订数量,递交下属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教师如需使用非正式出版的自编教材(讲义),在第一次使用时必须填写《自编教材(讲义)选用申请表》,经下属学院审核、批准后报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备案。未经审批的自编教材(讲义),不得选用。

3.下属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对各教研室(课程组、系)提出的拟选用教材计划进行审议,确定教材选用计划,并在《教材请订单》上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一份交图书馆教材部进行教材征订、一份交教务处备案(包括下属学院教材选用情况统计表一份)、一份下属学院留存。由于任课教师漏订和错报教材所引起的教学事故,责任由教材征订人负责。各下属学院在开学前必须检查教材工作的落实情况。因下属学院未及时报送计划或教材选用不当,影响教学的,由下属学院承担相应责任。

4.图书馆教材部在接到学校教材请订单十个工作日内,须向下属学院书面反馈教材订购信息,以便下属学院调整使用计划,逾期未反馈信息而影响教材到位的由图书馆教材部承担责任。

5.图书馆教材部要确保教材到位率,于开学一周前,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和下属学院反馈教材到位情况。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出版社、天气、运输等),教材使用计划所列教材未及时到位、影响教学正常进行的,由图书馆教材部承担责任。

四、选用教材评价

建立教材选用评价、论证制度。各下属学院要建立选用教材质量评价制度。下属学院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对不同版本教材进行广泛调查、评价和研究,对现有教材进行比较,提出课程的初选书目和备选书目。每学年至少要进行一次教材适用性问卷调查,全面掌握各门课程教材使用状况,及时对不适用教材进行更换,保证教材使用质量。

教务处组织检查学生购买及使用教材的情况,定期公布下属学院教材选用信息,如发现教师擅自指定、发放教材,选用计划以外的教材,要查明原因,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教材的供应与收费

教师用书的供应与收费。担任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和实验教学人员凭教学任务书或课程表发给所授课程教材一(册)套,改版后可重发新教材一(册)套。未改版教材,任课教师授课满三届,可重发教材一(册)套。教材费用由教师所在下属学院统一支付。

学生教材的供应与收费。学生用书以班级为单位在规定时间统一到图书馆教材部指定地点领取。学生教材费实行按学年预收交纳,第一学年的教材费在新生报到时交到财务处,其他学年的教材费在学年注册前交到财务处。教材应在学生正式上课前发放完毕。凡按照已获得批准的课程设置计划发放的教材,除非有印刷装订等方面的问题,否则概不退换。

其他教材供应与收费。凡我校教职工个人进修、听课所需教材,一律自费购买。外单位来我校进修人员凭相关证明到教材部自费购书。

六、管理机构及任务

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对教材的编写、评价、推荐和选用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定期研究和解决教材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教材选用和征订过程中的总体协调工作。

下属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教材的选用和日常管理,应加强对教材选用工作的领导,从提高教学质量的高度,不断加强教材的“精品意识”,努力提高教材选用质量。教材选用由开课学院负责。

图书馆教材部负责教材的订购、发放、经费结算等工作,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形式,向学生发售、推销教材及教学参考书等。

各管理机构应加强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的研究,及时组织对教材的跟踪调查和信息反馈,开展教材评价工作,进一步推进教材选用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和现代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